2008年1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把沉重的青铜宝剑
耿建扩

  河北省定州市青年农民王月辉将自己在采沙场中发现的一把战国时期的青铜宝剑依法上交当地博物馆后,却面临着这样的窘境:其合伙人联合做出决定,剥夺其沙场经营权、“无条件开除”——一把沉重的青铜宝剑

  意外发现战国青铜宝剑
  定州市叮咛店镇子远村36岁农民王月辉和另外14名村民每人出资6.5万元承包了“子远宏运沙场”,生意红火。不料,到2007年6月1日,王月辉一帆风顺的生活却因为他的一次终生难忘的“文物发现”而改变。
  这一天,他在沙场一角意外发现沙坑中有一截“棍子”露在外面。怀着好奇心,王月辉用力一拽,一把宝剑从干燥的沙里露了出来。这把宝剑长约50厘米,铜绿色,保存基本完好,拿在手里沉甸甸的。他没有多想,拎着宝剑一路小跑回到沙场办公室。大家你瞅瞅,我摸摸。新奇过后,王月辉将宝剑随便放在了家里。没过几天,就有合伙人提出,王月辉应把宝剑交给沙场,由集体决定如何处置。
  这把宝剑到底有多大价值?王月辉心里不清楚,他的合伙人也开始四处打听。从定州到石家庄,最后到北京,这把宝剑的价格在合伙人的口中一路攀升,从50万元涨到100万元。压力越来越大,王月辉有意向外散布,自己把宝剑搞丢了,想借此打消一些人的想法。他不断更换藏剑的地方,最后竟冒着浓雾,悄悄将宝剑埋在一米深的麦地里。他还专门灌溉小麦,使麦田表面不留痕迹。然而合伙人仍是不依不饶,声言王月辉如果不把宝剑交回沙场,就取消他的“股份”。王月辉和伙伴们的关系因为这把古剑出现裂痕。

  宝剑最终上交给国家
  沙场经营了两年,边盈利边投资,每个人的股份已经涨到了20余万。“如果我把宝剑带回沙场,合伙人如果卖给文物贩子,法律会追究我的责任。如果不交,我的股份就会被取消,自己多年的积蓄就会化为乌有。”王月辉陷入两难的境地。思忖再三,他决定将宝剑上交国家。在亲友的鼓励下,去年12月27日夜,王月辉和父亲、妻子三人带着铁锹来到麦地里取宝剑。
  王月辉取出宝剑,用报纸裹好,带上防身用的锤子,第二天一大早,他们一家三人就上路了。他们亲手将宝剑交到定州市博物馆馆长郝进庄手中,得到了烫金的荣誉证书,证书上写着:“捐出文物,保护文物有功(青铜剑一把),特此奖励”。
  郝进庄告诉王月辉,这是自他1998年参加工作以来,在定州发现的第一把战国时期的青铜宝剑。经河北省有关专家初步鉴定,这是一把战国时期的青铜剑,属佩剑,造型精美,保存完好,具有很大的文物价值。

  宝剑上交了,20万元“股份”没有了
  宝剑终于上交了,王月辉绷紧的神经稍稍松弛,却又接到了其他14位合伙人的最后通牒:三天内赔偿沙场100万元,否则取消合伙人资格,并继续追查宝剑下落。三天后,王月辉听到了他最不愿听到的声音:自己经营沙场的资格被昔日的伙伴们剥夺了!一家人不思茶饭,痛苦不安。母亲和妻子去沙场找合伙人说理,言语不和还发生了冲突。
  “我觉得交给国家没有错,但是股份被免是由上交宝剑引起的,我们相信国家会出面帮我拿回应得的股份。”走投无路的王月辉找到了定州市有关部门。定州市文体局有关负责人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王月辉的行为无疑是应该肯定和鼓励的。但像王月辉这样因为上交文物而遭到物质损害的事情以前没有遇到过,这是一个新问题,只能逐级上报。
  为了讨回自己本就有的股份,王月辉曾找村干部和村里有威信的老人调解此事,但合伙人至今态度强硬,调解无果而终。

  法律界人士:政府不能旁观
  王月辉一家目前的处境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河北省知名律师吕树茂在了解有关情况后说,《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并不是说谁发现的文物就属于谁所有,更不能认为是在沙场发现的就应当归属于管理该沙场的企业或者组织。王月辉将发现的文物上交国家,体现了他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是国家和社会所鼓励的行为。如果隐匿不报或将青铜剑交给沙场高价出卖,势必触犯国家法律,无论是王月辉还是其他合伙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吕树茂进一步分析说,沙场其他“股东”开会决定免除王月辉的“股份”,并声称是对其擅自处理青铜剑的“惩罚”。姑且不论这些“股东”的动机,单说所谓免除股份的行为,显然,沙场所谓免除王月辉“股份”的做法是违法的、无效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确认除名决议的效力。即使王月辉同意退出沙场,他在沙场的投资和收益也受法律保护。沙场应该按照退伙时沙场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王月辉的财产份额。     
  据光明日报